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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海口社保,代缴海口公积金,海口五险一金代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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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20代缴海口社保,代缴海口公积金,海口五险一金代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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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社保公积金代缴,海口社保代理,海口工资代发,海口劳务派遣公司,海口五险一金代理,咨询热线:13431007953,欧小姐,微信电话同号。
受疫情影响,海南省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30 号)的规定: 一、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其中,中小微企业包含按照企业费率缴费的我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是指《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中的用人单位。新开工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阶段性减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医保规〔2020〕1号)的规定:一、从2020年2月到6月,对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失业保险金代缴医保费人员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下同)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缴费费率从8.5%调为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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